《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真实完整。《规定》强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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