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利润到底有多高
作者:四川谦信律师事务所罗晓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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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人在《建筑企业将大有可为》一文中已充分阐述建筑业企业在未来前景大好,为了让更多建筑业企业在不盲目乐观的基础上,在充分利用我国大好政策及加强自身综合治理的前提下,真正做到大有可为。故本人结合中央主管部门统计信息、与建筑业企业交流获知的信息,制作《建筑业企业利润到底有多少》供大家参考。因受学识、时间、精力所限,难免有诸多不周之处,敬请各位朋友多提宝贵意见。
一、中央主管部门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平均利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中国建筑业协会所发布的《2015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载明:全国建筑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2015年建筑业企业平均利润为3.6%。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建筑企业平均利润3.0%。
这两份政府部门统计信息足以证明三个问题:第一,建筑业企业平均利润较低;第二,建筑业企业平均利润出现持续下降的趋势;第三,建筑业前途光明但眼下困难重重。
二、人们经常听到的建筑业企业利润
局外人经常听到建设工程利润20%、30%、40%,甚至还有50%、60%、70%……
三、中央主管部门统计与人们听到的建筑业企业利润差距产生的原因
如前所述中央主管部门统计结果与人们听到的建筑业企业利润差距非常巨大,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呢?其原因不外乎两点,分别阐述如下:
(一)平均利润与单个利润之差
中央主管部门所称的利润系全国建筑业企业的平均利润,自然有少部分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利润高于平均利润,更有少部分优质项目的项目利润远高于平均利润;而人们所听到的建筑业企业利润,是人们根据建筑业从业人员对自己企业,甚至对单个项目粗略估计的利润,且部分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出于各种原因的考量,秉承了国人“报喜不报忧”的光荣传统,往往只报出了甚至夸大了自己优质项目利润,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亏损项目的经营结果,自然而然人们听到的建筑业企业利润要远远高于中央主管部门统计的利润空间。
(二)纯利润与毛利润之别
中央主管部门所称的利润系接近纯利润,而很多建筑人所指的利润是毛利润,就算部分建筑人也是指纯利润,但其未计算出全部成本。比如部分建筑人在谈利润时未考虑下列因素:建筑业企业延续成本(比如办公场所费用、水电气费用、网络费用、各种人员养护费用等)、融资成本、安全生产事故成本、质量事故成本、工期延误成本、停(窝)工损失成本、迟延收回工程款资金成本、维权成本、项目成本……
四、建筑业企业的利润到底有多高?
实际上中央主管部门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利润,和人们听到的建筑业企业利润都是部分正确的,也就是说均不完全正确。
(一)人们听到的毛利润属于正常范围,但不能反映平均纯利润
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绿化工程等部分领域,单个工程毛利润空间40%、50%甚至更高均系正常范围;施工总承包企业单个工程毛利润空间20%、30%、40%甚至更高也系正常范围。但毛利润并非建筑业企业真正利润。而所谓建筑业企业利润应指全国所有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平均纯利润。
(二)中央主管部门所统计出来的利润仅接近纯利润
中央主管部门所统计出来的利润也没有完全扣除建筑业企业的全部成本,如:部分投标成本、维护成本、验收成本、结算成本、收款成本……故建筑业企业的真正利润空间还将低于中央主管部门统计数据。
(三)建筑业企业利润自己做主
建筑业企业自己的利润到底是多少,只有建筑业企业自己才能决定,原因在于:优质项目也好、劣质项目也罢,都是相对的;且优质项目并非人人都能够承建,劣质项目也不是人人都能够推卸。
那么怎么办?只有通过加强自身综合治理,在优质项目中赚取比一般建筑业企业更高的利润、在劣质项目中少赚一些,最坏的结果也是比一般建筑业企业少亏一些。
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一位累计承建工程10亿元的建筑人,为什么没有3亿元资产、甚至可能连3000万元资产都没有的问题。须知在当今社会,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来讲,累积承建10亿元工程并非太难,很多单个建设工程项目的体量都会超过10亿元。
终上所述:建筑业企业的利润只有建筑业企业自身才能真正决定;一个普通的建筑业企业要在建筑业长期存在、发展和壮大,必须不断超越建筑业企业的平均利润,获取较为丰厚的回报;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进行综合治理,在此过程中不断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不断增加利益增长点,自然提高项目利润、必然提高企业利润、当然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壮大。这一课题非常庞大,本人将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框架搭建》、《建设工程施工证据固化》、《谁拿走了建筑业企业巨额利润》、《影响建筑业企业利润关键因素》、《建立和完善综合风险防范机制》等文中陆续阐述,就不在本文中赘述。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中国建筑业协会所发布的《2015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
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3、《建筑法注释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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